韩法院判友达、彩晶赔近1.79亿,后者拟提上诉

来源: 芯闻路1号 作者:编辑Henry 2023-11-30 10:05:30

韩国 LG 电子于 2014 年对中国台湾 LCD 面板厂友达、瀚宇彩晶提请损害赔偿告诉,指控两间公司垄断、操控 LCD价格。韩国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,友达及彩晶须赔偿 LG 电子与 6 间海外法人机构约 328 亿韩元(约币 1.79 亿元人民币)。对此,友达及彩晶响应将会提出上诉。

 

根据韩联社报导,韩国法院判决友达需赔偿 LG 电子与 6 间海外法人机构291 亿韩元、彩晶须赔偿 37 亿 9 千万韩元,如果加上迟延利息,赔偿金额分别为 535 亿韩元与 69 亿 7 千万韩元。韩联社称,友达及彩晶遭指控 2001-2006 年违反公平交易法,涉嫌垄断产品并且操控液晶面板价格,LG 电子因此在 2014 年提告友达及彩晶。

 

对此,友达强调,此案为 2006 年已结束的 LCD 反托拉斯案之衍生民事诉讼案,自 2014 年原告提起告诉至今,已持续进行多年。公司后续将采取适当的行动,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上诉。公司依据会计原则持续合理估计相关负债准备;对公司之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。

 

彩晶则表示,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,将于收到后持续上诉。判赔金额约 69.7 亿韩元,此事对公司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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